6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網信辦、公安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將於6月到12月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
(圖源自CFP)
工作要求嚴厲打擊非法開展醫療美容相關活動的行為;嚴格規範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製售藥品醫療器械行為;嚴肅查處違法廣告和互聯網信息等。具體工作任務如下:
(一)嚴厲打擊非法開展醫療美容相關活動的行為。醫療美容活動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能開展執業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不得違法采購、使用醫療美容類藥品和醫療器械,不得發布醫療廣告或變相發布廣告。重點加強生活美容服務機構監管,查處生活美容服務機構及其他機構和個人未取得相應資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以及醫師到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行為。重視投訴舉報線索,鼓勵有獎舉報,嚴肅查處利用賓館酒店、會所、居民樓違法開展醫療美容行為。
(二)嚴格規範醫療美容服務行為。美容醫療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承擔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並落實依法執業自查工作製度,加強投訴管理,排查執業風險,消除安全隱患。機構要加強醫療美容項目管理,認真落實醫療質量核心製度,規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嚴禁機構聘用非衛生人員、超範圍開展診療活動,嚴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消毒器械;嚴禁發布虛假醫療廣告以及服務資訊類信息;嚴禁違規分解手術項目;嚴禁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項目名稱和標準收費。
(三)嚴厲打擊非法製售藥品醫療器械行為。加強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和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管理,未取得注冊批準的產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合法資質的,嚴禁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管理,依法生產、守法經營。美容醫療機構應當向有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購買藥品、醫療器械,落實進貨查驗製度,按照適應證依法合理使用醫療器械,嚴格醫療用毒性藥品和麻醉用藥品使用。
(四)嚴肅查處違法廣告和互聯網信息。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美容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嚴格按照《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按規定發布醫療廣告;未經依法審查取得批準,嚴禁發布醫療廣告,或以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專題(欄)、健康科普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虛假信息。
通過開展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美容醫療機構(含中醫美容醫療機構,下同)依法執業意識,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防範醫療糾紛和安全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活動。嚴格規範醫療美容服務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和使用監管,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器械等行為。依法規範醫療美容服務信息和醫療廣告行為,嚴厲打擊虛假醫療美容類廣告、信息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以查辦案件為抓手,查處並曝光一批違法機構,懲戒和震懾一批不法分子。完善係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工作機製,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